歐盟:委員會通過關於歐盟規則的新綜合提案,包括對永續報告、永續盡責和分類法的重大修訂
歐盟對可持續性規製做了怎樣的簡化? (官方公告翻譯)
梁曉暉 2025年02月27日
歐盟委員會在2月26日通過了一項新的提案,旨在簡化歐盟規則、提高競爭力並釋放更多投資能力。這是在創造更有利的商業環境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有助於歐盟企業發展、創新和創造高品質的就業機會。
透過將我們的競爭力和氣候目標結合起來,我們正在為歐盟企業創造條件,使其蓬勃發展、吸引投資、實現我們的共同目標(例如歐洲綠色協議目標)並釋放我們的全部經濟潛力。
委員會有一個明確的目標,在本任期結束前實現前所未有的簡化努力,實現行政負擔至少減少25%,中小企業負擔至少減少35%。這些首批「綜合」方案匯集了多個相關立法領域的提案,涵蓋了永續財務報告、永續盡責管理、歐盟分類法、碳邊境調節機制和歐洲投資計畫等領域的深遠簡化。
這些提案將降低歐盟對所有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要求的複雜性,將我們的監管框架重點放在可能對氣候和環境產生更大影響的最大公司上,同時仍使企業能夠獲得可持續融資以實現清潔轉型。
…
使永續發展報告更易得和高效
具體而言,永續發展報告領域(CSRD 和歐盟分類法)的主要變更包括:
將約80%的公司從CSRD範圍中移除,將永續發展報告義務集中在最有可能對人類和環境產生最大影響的最大公司身上;
確保對大公司的永續發展報告要求不會給其價值鏈中的小公司帶來負擔;
目前屬於CSRD範圍且自2026年或2027年開始必須通報的公司報告要求延後兩年(至 2028 年);
減少歐盟分類法報告義務的負擔,並將其限制在最大的公司(對應於CSDDD的範圍),同時保留未來CSRD範圍內其他大公司的自願報告可能性。這有望為小公司節省大量成本,同時允許希望獲得永續融資的企業繼續進行報告;
…
簡化盡責管理以支持負責任的商業行為
永續盡責管理領域的主要變化將是:
簡化可持續盡責要求,以便範圍內的公司避免不必要的複雜性和成本,例如,將系統的盡責要求集中在直接業務合作夥伴身上,並將定期評估和監控合作夥伴的頻率從每年一次減少到5年一次,並在必要時進行臨時評估;
透過限制大公司在價值鏈映射中可能要求提供的資訊量,減輕中小企業和中小型公司的負擔和涓滴效應;
進一步加強盡責管理要求的協調,以確保整個歐盟的公平競爭環境;
在成員國民事責任制度下,取消歐盟民事責任要求,同時保留受害者因不合規造成的損害獲得全額賠償的權利,並保護公司免受過度賠償;以及
透過將對最大公司的可持續盡責要求的適用時間推遲一年(至2028年7月26日),同時將準則的採用時間提前一年(至2026年7月),讓公司有更多時間準備遵守新要求。
…